67辆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三标段第一次答疑公告
1、提疑: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一次性汇总)”中“商务评审评分标准”的“3.企业诚信”中的评分内容:“投标人近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4分,获得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2分。(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因为山东省取消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评审,能否将此项评分内容中取消时间限制。
答:鉴于部分省市取消了“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的评审,现将评分内容:“投标人近3年获得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4分,获得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2分。(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供证书扫描件)”,修改为“投标人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4分,获得设区的市(含省直管市、林区)人民政府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得2分。(提供证书扫描件)”。
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重新下载答疑文件。
荆州市同采供应链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