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现对本项目做如下修改:。
取消资格条件其他要求第一条:“3.5.1 投标人的资质资格根据省住建厅(鄂建文【2015】83 号)规定,投标人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相关信息一律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不做修改。
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