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中心城区易涝点治理工程项目
提疑、答疑
1、提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9号第五条、第七条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该项目资质要求设定为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同时却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机电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管理1人,具备设备安装施工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质量管理1人,具备设备安装质量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招标条件设置前后矛盾不合理;且招标清单中主体施工项目并没有涉及机电设备安装内容,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疑:根据本项目设计及清单要求,项目中包含重要的拖泵设备安装及顶管施工,具体详见设计要求及工程量清单。(图纸已重新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2、原“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 02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现变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 年 02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
荆州市建设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荆州市瑞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3年0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