豉湖路(荆沙大道至沙岑路)改造提档升级工程答疑
1、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1“类似项目是指:2016 年至今承接过 1 项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大于 20 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工程规模大于 20 万平方米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 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合同,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与第一章中“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3.1“投标人近五年(2016 年至今)已完成过 1 项单项金额在 1400 万元以上类似市政道路,应包含沥青路面施工内容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项目描述)”不一致。请问以哪一个为准?
答:以招标公告的类似业绩为准,即“投标人近五年(2016 年至今)已完成过 1 项单项金额在 1400 万元以上类似市政道路,应包含沥青路面施工内容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类似项目描述)”。
2、招标文件中第307-309页,(二)投标函附录中的合同条款号所约定内容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所约定内容不一致。请提供与投标函附录中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相符合的“合同条款及格式”。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使用的是经招标人修改审核后的合同条款,未使用招标文件中原合同条款,故部分合同条款号不一致。2、合同条款号在系统中无法修改,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对应合同约定内容即可。
3、招标文件第221页7.5.2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承包人逾期按5000元/天处罚(不可抗力除外)。而第231页16.2.2条承包人未在合同约定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内容,承包人应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10000元/天。两者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以10000元/天为准。
4、招标文件第228页15.2条缺陷责任期是24个月,而第236页《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三条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两者责任期时间不一致。请问以何为准?
答:在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的1.5对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已经做出了解释,即本项目的缺陷责任期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
荆州市荆开园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湖北楚元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