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普通公路桥梁“三年消危”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公路桥梁改造工程监理(JZSJ-202101GL-001001001)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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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JZSJ-202101GL-00100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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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荆州市普通公路桥梁“三年消危”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公路桥梁改造工程监理已由荆州市交通运输局、石首市交通运输局以荆交建发〔2021〕4号、5号、6号、7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8号、19号、20号、21号、22号、23号、24号、25号、石交〔2018〕10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荆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荆州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 建设规模: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辖区范围内公路桥梁的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146座,其中国省道桥梁17座、农村公路桥梁129座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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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辖区范围内公路桥梁的拆除重建和维修加固146座(其中国省道桥梁17座、农村公路桥梁129座)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1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730日历天,其中/ 工程总投资额:17646.3775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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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招标人承诺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且未动工,监理机构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
设置1个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个驻地办公室(机构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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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详见本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1。 3.4其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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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荆州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进行注册登记,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1年01月30日至2021年02月03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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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3月09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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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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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荆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jzggzy.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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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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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业绩要求 :近5年内独立完成一项施工合同金额1亿元以上公路工程(须含大桥)或一座特大桥施工的监理业绩。 注: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的监理业绩视为不满足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2、近五年指合同签订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 3、需附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协议书等彩色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若以上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关键数据的还需提供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作为补充,未附或未附全的项目不予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投标人自行在该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加盖公章证明,查询时间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时间之后。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指:本次招标中一级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或二级监理机构的驻地监理工程师。] :1名, 高级工程师,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5年以上桥梁施工项目监理工作经验。 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需出具承诺书)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 [ 如招标人将“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则将相关要求填入附录5,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如招标人拟在合同谈判期间与中标人确定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则将“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填入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三节附件三“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中,且不作为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依据。] 驻地监理工程师 2 名,道路与桥梁专业专监证,三年以上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作经验 试验检测工程师 1 名,工程师,持有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直属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书。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1 名,工程师,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和安全监理培训合格证书。 监理员 6名,初级职称,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且考试合格,从事类似监理工作2年以上。 备注:“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省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