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收到监利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我单位下达的暂停招标活动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要求在调查期间我单位暂停洪湖西岸入湖口环境治理及湖滨岸带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及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二标段与招投标有关的后续活动。
现对“洪湖西岸入湖口环境治理及湖滨岸带生态修复工程(植被恢复及生态廊道建设工程)二标段”发布暂停公告。
监利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