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A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JZGA-202208QT-001001001)
答疑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对公安县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A区)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的提问,现作出如下澄清答复:
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要求:所投电梯制造商有能力生产永磁同步载货电梯载重量 Q≥18000kg 的得 2分;16000≤Q<18000kg 得 1 分,否则不得分。本项目所采购的载货电梯均为3000kg,并无应用场景非常特殊的超大载重要求,且目前国内具备生产永磁同步18000kg载重的载货电梯制造商仅有菱王电梯一家,此项评分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法公平竞争原则,建议更改相关评分内容。
答:本项评审因素是对制造厂家实际生产能力的评判,直观反映制造厂家电梯制造能力,产品技术实力是对制造厂家制造能力的证明,并未违反《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任何一条规定。
且满足此项要求的厂家超过三家,具备竞争性,不存在“此项评分要求具有明显排他性,不符合招标法公平竞争原则”的情形,具备此生产能力的公司相关详情,请在附件中查看。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说明。
湖北方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09月02日